本人于2024年2月17日通过app"天府通办"线上申请“无犯罪证明”申请被驳回。
内容提示:要求联系下线下户籍地派出所。
2024年2月18日到派出所开具个人“无犯罪证明”。
最后多次协商沟通了之后答应开具个人“无犯罪证明”但是要备注曾经受过的行政处罚(曾经本人受过行政罚款500元)。
我觉得不合理,心里很难受,这样会对我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恳请有关上级部门领导看见我的诉求能办我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后,我局立即核查相关情况。2月19日,我局张公桥派出所民警已根据您补充的相关材料,顺利为您办理业务。
特此回复。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