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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小区周边餐饮长期油烟扰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18 09:35 已回复

青羊区黄土街100号龙湖西府琅悦小区,龙湖商业15栋,紧挨西府朗悦小区居民楼,“老马家资格烤羊肉串”“宜宾烤五花”三家烧烤店,明火碳烤,晚上7点后至次日凌晨,为节省电费长期(长达1年半)故意不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大量油烟直排,二楼排烟口可以直观看到大量浓烟,小区内烤羊肉味道弥漫,居民无法正常开窗,严重影响小区业主身心健康,业主苦不堪言!长期通过12345投诉,青羊区相关执法部门的答复全部是“烟道设置合理,离小区距离超过20米;已经安装动态油烟排放检测系统;油烟排放合格;”等等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的话语,根本无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处理,多次要求公开动态油烟检测设备和数据也无回应,请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调查,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乱排油烟的违法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19 16:17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市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2 16:24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4年2月20日19:30左右和2月21日20:2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反映“烧烤店商家不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扰民“问题,经核实老马家资格烤羊肉串商家还在春节休业期间未营业,故不存在不开净化设施油烟直排问题。且年前应业主要求并连了风机电源与净化开关。关于反映“宜宾烤五花不开净化设施油烟直排”问题,经核实宜宾烤五花商铺位于15栋,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之规定,商家店内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可开设餐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处商家均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4家。
以上情况于2024年2月22日9:10、10:22与您联系,您均未接听电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黄田坝街道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3 09:39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4年2月20日19:30左右和2月21日20:2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反映烧烤店商家不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扰民问题,经核实老马家资格烤羊肉串商家还在春节休业期间未营业,故不存在不开净化设施油烟直排问题。且年前应业主要求并连了风机电源与净化开关。关于反映宜宾烤五花不开净化设施油烟直排问题,经核实宜宾烤五花商铺位于15栋,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之规定。商家店内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可开设餐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一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处商家均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黄田坝街道执法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4家。
以上情况于2024年2月22日9:10、10::22与您联系,您均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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