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隆昌物价局文件《关于城区生活垃圾代运费更名为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隆价格(2006)27号执行,收费标准不变,居民用户每户每月4.00元。但为什么一直自来水公扣款8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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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2月15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做到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2019年市政府专题开会研究,并出会议纪要(隆府阅〔2019〕116号)文件,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系统认定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一吨视为有人居住,会产生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每户/月4元垃圾处理费。自来水公司每两月收取一次垃圾处理费,即每次扣款8元。 2024年2月18日,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了您相关收费依据及标准。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32-3956330。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