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新都区 » 投诉!金光馨苑第五届业委会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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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金光馨苑第五届业委会违规违法行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5 21:40 已回复

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办:
268厂第五届业委会在不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强行在268厂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工作,并且伙同橄榄郡业委会成员*浩在268厂小区收取物业费(有视频为证),2月5号,业主到业委会办公室质询正在收物业费的橄榄郡业委会成员*浩,橄榄郡业委会成员*浩声称他在268厂小区收物业费是桂湖街道办、新兴社区批准同意的(有视频为证),请桂湖街道办回复是否批准同意橄榄郡业委会成员*浩在268厂小区收物业费?请问268厂小区第五届业委会未经业主共同表决,私自强占小区物业是否合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7 14:58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桂湖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金光馨苑业委会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5届-21号),将根据268生活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实行自治管理。截止2024年2月5日,业委会并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自行管理方案进行表决。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实施自行管理的,由全体业主通过管理规约就管理事项、管理人、管理方式以及责任承担等共同作出约定并公示。桂湖街道办依法向金光馨苑业委会发送《关于268生活区实施自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书》,明确告知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共同表决自行管理方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只有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才能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其他小区的人员无权进行金光馨苑的物业管理工作,桂湖街道办、新兴社区也未批准其他小区人员参与金光馨苑的物业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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