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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复绿走了样,变了形。投诉执法不力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29 08:47 待解释

在此首先感谢“问政四川”这个四川最具影响力的网络理政平台,能让普通群众在此有机会网络发声,有机会网络求助,有机会参与网络问政,有问有回复,参与治理身边的事。真心谢谢!
遂宁河东仁里江山原筑小区,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6网文回复“绿化隔离带还是不见恢复”投诉称,“1.16执法局已督促物业对剩余未补种的绿化隔离带进行补种,1.18日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物业已补种完毕”,但仍不愿贴图说明执法情况。对比前后整改可以发现,隔离带复绿走了样、变了形、留了门,为“院坝”改了道!从9月到现在为何一个10米左右距离的绿化隔离带被任意毁掉,却难以原地恢复原样?!第一次整改在硬化地上植绿,目前叶子快干死完了;第二次整改又走样变形留门;到底执法讲不讲结果?!更不用说,河东执法局认定的违反《四川省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侵占公共绿地之退还执法无望。据此
1、投诉河东新区综合执法局个别部门疑似机械执法,不主动作为
老百姓不发声,执法局就不执法:老百姓不发声,执法就不”回头看“:是否老百姓拖得没耐心不发声了就大功告成不用执法了?!同一个小区老百姓没说的违法违规情况就当没看见,视若无睹。围着小区里外走一圈、看一看,目前小区装修中毁绿的有多少?绿地变菜地的有没有?把绿植刨开的毛土有没有?!是金科物业遂宁分公司没意识、没兴趣报告甚或不报告?还是执法人员认为不值一提、懒得追责?!
2、投诉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个别部门疑似选择性用法,乱作为
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常说常用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节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在建的违法建(构)筑物采取下列措施:(一)书面责令停止建设:(二)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仍不停止建设的,立即依法拆除;(三)将违法建设行为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企业,并抄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四)在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地公示违法建设基本信息“。看这个规定应该是一个步进连续执法过程,赋予了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相对应的处置权力,但河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却屡次在关于业主投诉有关小区侵占绿地或者毁绿网文回复中强调劝导违规业主自行整改配合执法,否则将采取第三十四条之(三)规定,告知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企业,基本不立即依法拆除、从不”在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地公示违法建设基本信息“,公示作用我想大家都知道,以儆效尤!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有根据违法事实大小对应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条件,但河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好像多选择用普通程序执行,轻易不执行简易程序,未见过立案!其实老百姓不在乎你选择啥程序,只希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开公正尽快执法罢了!
3、投诉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个别部门涉嫌渎职,拖延执法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查处在建的违法建(构)筑物以及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均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时限在20~90日之间。河东新区执法局在网文回复中却总以在劝导自行整改为借口,且劝导时间无期限,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错过最佳处置时机,让更多的业主”有样学样“,毁绿或占绿业主完全不担责并形成事实入住。另《四川省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毁绿、占绿罚则也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处罚责任机关,执行办法。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嫌违反《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四川省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久拖不决。
4、投诉河东新区综合执法局个别部门工作敷衍塞责
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有关本小区环境治理投诉类网文回复中多次提出,”据了解,江山原筑小区开发商在售房时以赠送绿地花园为由将房屋加价售卖,并签订了附加协议,导致一楼业主对执法人员的整改要求较为抵触,不愿配合“。不知执法局是否去了解过附加协议里开发商是否明确告知或写明一楼隔离带内绿地可以毁绿、可以硬化?可以想做多大做多大?!“谁执法谁普法”,执法局是否告知违法违规业主《四川省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按此规定等于说即使和开发商签的附加协议约定有效也只能是“可以在隔离带内使用绿地,但绿地不能硬化”。
明明开发商交房时在地面用绿化隔离带隔出了空间,房顶露台用油漆画出了界限,结果呢?!部分整整齐齐的绿化隔离带被故意清除、无责毁坏!界限被清除,面积想扩大就扩大!而作为执法末端,城市环境守护者的主管部门动作呢?!执法局自称”自小区交付以来即已安排执法人员入驻该小区“,强化了对侵占、破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管控,执法了若干,那么请问目前还存在多少侵占、破坏绿地行为,计划何时执法呢?!小区毁绿、占绿数量与以前比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小区环境与接房时比较是变好还是变差了?!


最后想多说一下,公共绿地本来是属于全小区业主的,就如有的业主说,本来”只要不过分,大家也没什么意见,可是换来的,是他们某些人更加贪婪的,想多占,破坏小区整体绿化!“如果所谓”花园“变”院坝“、变”庭院“、变”菜地“,其他业主为什么还要支持呢?!小区绿地本是所有业主的,物业费是业主按居住面积交的用来维护公摊面积的,既然本应所有业主共享的绿地变成了部分私享,那么是否意味大部分业主承担的共享面积减少,是否物业费也应该由多享的多交,少享的少交呢?!如果可以的话,哪个业主有本事一家把全小区物业费交完把小区绿地占完我想大多数业主也不会有意见,建议管理部门就此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商议讨论按公摊面积占用或享用数量收取物业费,创新或补充完善物业收费制度。
执法是有示范效应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建议相关部门减少执法主观性空间,严格按条文规范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滋生”寻租空间”!避免综合执法完全变独立执法,完全没有监督的执法!严格执法,及时执法,坚守住、保持住小区的绿色生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9 10:38

网友,您好!
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8 16:53

网友,您好!
您通过网站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河东执法局对小区业主侵占、破坏公共绿地行为不主动作为、选择性执法、拖延执法等问题
因前期开发商售房时已与一楼业主签订绿地使用的补充协议并在交房前使用绿植将公共绿地进行隔断,导致部分一楼业主肆意侵占、破坏公共绿地的情况存在。对此,自江山原筑小区交房以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即安排了执法人员入驻小区,强化了对侵占、破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管控。但大部分一楼业主对执法人员的正常监管行为抵触情绪较重,采取“打游击”、利用执法人员交接班、夜间等监管空档期施工,甚至于在执法人员督促整改现场发动老人、小孩与执法人员进行对峙,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存在较大安全稳定风险,因此在对侵占、破坏绿地行为治理过程中存在反复性较强的情况。目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在兼顾安全稳定的同时稳步推进针对业主侵占、破坏绿地行为的治理工作,对涉嫌违规的业主均一视同仁,自该小区交房至今,已先后拆除业主违规硬化绿地四处,拆除擅自搭建砖墙一处,恢复补种绿植六处,共计十余次。综上,对业主擅自侵占、破坏绿地行为,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不存在所谓不主动作为、选择性执法、拖延执法等情况。
二、关于6栋1楼业主破坏绿化隔离带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江山原筑6栋1单元104号业主于2024年1月25日再次擅自将前期物业回填的土方移除,并破坏了部分绿化隔离带。执法人员已约谈了该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整改,严禁再次擅自破坏公共绿化,并告知如再出现类似行为,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对其立案查处。2024年2月4日,物业对占用的绿地进行了整改回填,对绿化隔离带进行了恢复。
感谢您的留言。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2-23 22:25

硬化地上植绿,硬化地上撒土回填,老百姓该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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