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珙县 » 高速公路建设,耕地变成了非耕地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投诉】高速公路建设,耕地变成了非耕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29 07:21 已回复

上罗镇镇府,一直都在敷衍百姓。高速公路占地后,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明确的耕地面积,变成了非耕地。政府回复的是明确公示和告知了百姓。一个月内办理什么不动产登记。。2019年到现在。我们就没看见过所谓的公示。事情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每次镇府都说是百姓的问题。就不解决耕地占用变成非耕地的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上罗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9 11:2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2 15:47

孙先生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现将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孙先生来电反映:上罗镇镇府,一直都在敷衍百姓。高速公路占地后,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明确的耕地面积,变成了非耕地。政府回复的是明确公示和告知了百姓。一个月内办理什么不动产登记。2019年到现在,我们就没有见过所谓的公示。事情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每次镇府都说是百姓的问题,就不解决耕地占用变成非耕地的问题。
经查宜威高速公路(上罗段)修建征用了你户部分土地,2019年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你户拟征收土地部分现状为非耕地(鱼塘),部分现状为耕地,后经征收土地公示,你户对被征收土地未提出异议并确认签字。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珙府公11号》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对应乡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威高速公路(珙县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珙府办函〔2019〕99号)文件,第二条人员安置“一是原则上实行农业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分配使用。二是在城镇规划区内或征地后人均耕地0.5亩以下(含0.5亩)的可实行农转非安置”的规定。你户征地地类为非耕地的,根据目前的政策不能实行农转非安置。目前庄稼村3社农转非购买失地保险的名额尚未进行分配。且针对你户反映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罗镇人民政府已多次召集农户做出当面及书面的政策解释。
如有其他问题,请到上罗镇人民政府咨询解决。
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