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见信好:
我是成都市新都区领地翰香府的一名业主,我于2023年12月购买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300号的领地悦府楼盘的车位,根据领地集团售楼部告知,本批次车位交付应于2024年1月31日。但是物业告知要3月底才能交付。
以前没买车位,我每个月会给小区交停车费。此次停车费时间到期,为避免进出小区受阻,我主动联系物业要求交停车费,却被物业告知必须和物业费绑定一起交。而且态度冷漠。以前每年我都是按时交付一年的物业费的。从未遇到过像领地物业这样的霸王条款强制停车费和物业费一起交的。还有就是如果车位交付了,是不是我也要遵守这个霸王条款一起交停车费和物业费。
作为普通老百姓一员,我一直都是遵纪守法,该交付的费用,从没有抵赖过。希望政府领导替老百姓出面解决此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缴纳物业费问题,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在此,感谢您对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