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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人寿保险四川省广元分公司无企业担当和责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XM98989988  2024-01-17 16:24 已回复

本人于2023年9月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广元公司万源国投大厦13楼)此公司的保险销售经理推荐介绍的(人保寿险重阳嘉护防癌疾病保险),每一年交一次,交费共10年,每年交6750元,10年交67500元,保险生效日期是2023年9月6日起至2043年9月6日止,有效保险期为20年。保险销售经理自始至终宣传讲解时说的是:这个保险是防癌险,保险交费完毕生效之日起90天以后有检查出癌症就按轻症的比例7万元赔付保险继续有效以后不再缴纳保费,重症恶性肿瘤就按25万元一次性支付终止合同。我体检查出患恶性肿瘤该保险购买已过90天。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是:此保险是过了180天有效而不是90天,保险销售经理只是公司的代理,与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我需要投诉的是:

一、该公司没有坚守央企担当、无底线的推卸责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央企,上市公司。不讲企业诚信、担当和责任,卖保险时保险员是人寿保险销售经理,出问题了保险员仅仅是代理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二、该保险公司变相的支持保险销售人员不择手段收揽保费,保险员可以说一套做一套,可以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保险公司以保险销售员仅仅是公司代理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人员为由不负任何责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9 16:24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分局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于2024年1月18日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核实办理。经核实,您于2023年9月5日投保重阳嘉护防癌疾病保险,保单号:510172865517008。您于2024年1月9日向该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理赔调查发现您在投保前,于2023年4月及5月分别进行宫颈方面体检,检查结果异常,您在投保时未告知,影响该公司作出是否同意承保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该公司作出解除合同,退还保费的理赔结论。2024年1月23日,广元市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如您对该公司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其上级机构书面提起复查要求或依法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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