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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遂宁市蓬溪县金桥镇管委会违规主导成立业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6 17:16 已回复

    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我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金桥镇天鹅湖小区业主,也是天鹅湖小区筹备组成员,本来小区成立业委会为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但金桥管委会以及社区在推行过程中涉嫌违规操作。

  1.    金桥政府于2023年5月26日张贴(关于天鹅湖小区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在2023年6月9日张贴通知公示报名参加天鹅湖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业主代表共61人,资格初审全部符合条件。此外,蓬溪经开区领导1名,金桥派出所1名,吉福社区2名,开发商1名。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筹备组成员应为单数。总人数为66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

  2. 在金桥政府张贴的(关于天鹅湖小区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中,报名筹备组成员条件中第3条要求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第5条中要求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居住,管委会以及社区在初审中未对其报名筹备组成员做条件筛查,导致成员多达60多名,未按照政府自己张贴的公告执行。在2023年6月9日张贴的通知当中第二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筹备组人员名单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实名提出并写出具体情况)这一条中,多达20名业主联名提交了对筹备组名单中部分成员提交了异议书,但金桥镇管委会和社区未做任何答复。

  3. 按照民法典以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政府以及社区在小区成立业委会提供帮助与指导,而金桥管委会和吉福社区架空筹备组成员权限,所有会议未经过筹备组成员讨论表决。业主大会需要表决的小区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非筹备组成员讨论拟定,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4. 在3个表决草案当中,金桥管委会以及吉福社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为小区自治文件,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为意见稿,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金桥管委会以吉福社区却在草案上盖上政府鲜章,落款抬头为蓬溪县金桥镇人民政府。严重误导小区业主草案为政府文件。严重损害政府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属于干扰小区自治,属于违法行为。

  5.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若干条件当中,规定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服务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天鹅湖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而小区草案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6. 在2023年11月18日业主大会当中,现场选票方式为不记名投票,无法做到朔源,和真实以及公平性,无法确定参与人数专项面积认定。而且选票格式也存在严重问题,未做到分开表决草案同意、反对、弃权意思表示。

  7. 金桥镇管委会和吉福社区于2023年11月24日公示了天鹅湖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根据明法典二百七十八条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天鹅湖小区住房加商铺共计3144票,参与票数应为2096票。线上线下共计724票,其中同意票为403票,反对票为244票,废票为77票。未能达到参与表决人数以及参与表决人数过半同意之规定,金桥政府及管委会公示表决未通过。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行解散。

  8. 金桥管委会与吉福社区于2023年12月29日再次召开筹备组会议,其中大部分筹备组成员质疑程序合法性,提出草案未通过表决筹备组应当解散,金桥管委会及吉福社区强行推进再次召开筹备组会议,总人数66名筹备组成员当中参与签到人数为17名左右,签到人数没到半数,不符合开会规则。在会议点名时,部分筹备组成员既然发现签到名单中非筹备组成员,非小区业主,管委会与社区公然造假签到名单。部分筹备组提出名单造假,管委会以及社区会议未进行下去匆匆结束会议。

  9. 金桥管委会与吉福社区于2024年1月12日又通知召开筹备组会议,其中筹备组参会成员为16名,非筹备组成员非业主签名高达10多名,社区为强行推进已经于法律法规于不顾。在草案未通过的情况下,会议记录中既然规定弃权票从多数票,严重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未经业主大会表决,于筹备组会议表决四川省住建厅三个规范性文件。更可笑的是如果业主提出异议,既然要求3日内收到小区半数以上业主反对,反之草案通过,根本不用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了。后面附上会议记录,已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10. 另外在通知召开业主大会程序中违法,未按规定保护业主隐私信息,随意把业主个人信息交由非政府工作人员,非社区工作人员,非筹备组成员,非小区业主。造成业主隐私泄露,随意被物闹私自拉群,挑拨关系,造成小区业主之间矛盾重重。 

  11. 综合上所述,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对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金桥镇管委会以及吉福社区在天鹅湖小区成立业委会程序违规违法这件事上给与纠正,还天鹅湖小区安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7 09:23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3 10:32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筹备组人数问题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天鹅湖小区成立业委会筹备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共61人,另蓬溪经开区1名,金桥派出所1名,吉福社区1名,开发商1名,共65人。筹备组人员总数为单数,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筹备组成员资格问题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未缴纳物业费人员”不能参加筹备组。
三、关于草案拟定问题
经核实,您反映情况不属实。3个草案均由筹备组成员拟定,并不存在非筹备组成员参与拟定情况。
四、关于政府在草案公示文件盖章干扰小区自治问题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张贴的草案为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职责,故业主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职责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故按照属地原则加盖“蓬溪县金桥镇人民政府”公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因金桥镇吉福社区属蓬溪经开区托管区域,蓬溪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和金桥镇人民政府具有双重指导权。
五、关于草案公示时间问题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示时间应该为15天,我们已经发现了问题,并责令筹备组整改,后期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要求公示。
六、关于选票不规范问题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我们已经发现选票不规范的问题,已经责令筹备组进行整改,并要求制作选票时必须要反映出投票业主的专有面积、房屋信息,做到分开表决意愿。
七、关于筹备组自行解散问题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虽第一次业主大会未通过草案表决,但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草案未通过表决筹备组可自行解散。
八、关于冒充筹备组成员问题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蓬溪经开区发现确实存在代签现象,在筹备组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工作人员在核对身份时发现3名代签人员,我们已第一时间清除了这3人并将其请出会场,其并未计入参会人员。
九、关于泄漏业主信息问题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打电话通知人员全部为社区工作人员和筹备组成员,并未将业主信息交于其他物管人员拨打电话。
蓬溪经开区分管领导、法律顾问、矛盾化解中心工作人员已经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蓬溪经开区5楼会议室当面向您反馈。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小区广大业主的权利,蓬溪经开区及属地社区在接到相关申请的情况下,应当履行政府职能职责予以指导,但任何物闹及居心不良人员想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谋取私利和扰乱小区秩序的行为是法律坚决不容许的。下一步,蓬溪经开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督、指导、纠正、执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人居环境。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蓬溪经开区,联系电话:0825-541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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