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于2023年在重庆确诊早期肺癌,在手术之后,医生建议要服用靶向药一段时间。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纳入特病,享受报销呢?如果可以,请问需要准备相关什么资料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其父亲确诊早期肺癌,医生建议服用靶向药治疗,是否可申请纳入特殊病种,享受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医保中心发〔2022〕47号)文件要求,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和(或)高值药品时由认定机构认定医师作出认定结论。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认定医疗机构申请实名制建档、病种认定,病种认定信息长期有效。治疗期间需要更换药品的,应重新申请认定。认定通过后,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供药机构通过特药系统联网结算。产生的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供药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员与供药机构结算。我市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职工70%,居民60%。
恶性肿瘤可申请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符合条件的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认定完成后,从认定通过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其中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居民70%,职工80%,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600元,1300元。
如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致电0813-2210634咨询。感谢您对问政四川的关注和支持!
自贡市大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