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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医疗过失致人死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xg1821539219  2024-01-15 18:15 已回复

       患者(我老婆外爷)由于胸闷,下肢水肿,于2023年12月29日十四时二分就诊于元山镇中心卫生院外科,医生当天以感染、感冒治疗,输液1300ml左右,12月30号做了血常规、心肌酶、尿常规、感染标志物等检查,结果显示肝肾功异常、心肌酶五项标志物全部升高,患者询问医师情况如何,医生说没有事,相信自己可以治疗,继续按照感冒、感染治疗,并且在12月31号开了安眠药,在12月30日、31日继续输液1300ml左右,1号早上也输了液,病人输液后感觉呼吸,胸闷情况加重,于是要求出院,于1月2号八时三十分自动出院,当天自行坐车前往平昌县中医院,当天就下病危,查了CT、心肌酶、心脏彩超等检查,医生诊断为心肌梗死、胸腔积液等问题!最后病人由于病情危重,耽误治疗,最终在医院抢救,一直昏迷,最后去世!

  主治医师当作感冒输4天的液,耽误患者往大医院就诊时间,并且劝阻病人继续输液,扣押患者身份证,不让病人出院,主治医师还篡改医疗文书,2024年1月13日家属前往元山镇卫生院复印病历,主治医师找各种借口不让复印病历,家属报警后通过卫健委投诉才封存、复印病历

  元山镇卫生院医生诊断病情有误,病人存在心脏问题,但是没有对症治疗,拖延病人病情,阻碍病人出院,作为下级医院,没有及时给病人办理转院手续,输液过多,导致病人心脏损伤继续加重,导致病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病人抢救后治疗无效死亡,并且主治医师篡改出院证肌酸激酶CK数值,违返相关医疗法规!

  本人亲属向元山镇卫生院讨要说法未果,于是向平昌卫健局反馈,要求介入调查处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上报巴中市卫健局,但工作人员以入土为安为借口,不明确给出是否开展调查的回复,平昌县卫健局工作人员回复说辞模棱两可,导致现在无人问津,受害者难以瞑目,凶手仍然逍遥法外,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请上级领导本着以人为本、人命关天、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严肃追责,还死者一个公道,不能让老百姓寒了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元山镇中心卫生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3 11:08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患者王某某,男,71岁,2023年12月29日因“大腿感染性肌炎、肺部感染”住院治疗,2024年1月1日病情缓解离院返家,当晚因突发不适自行前往县级医院诊治,2天后转诊到市级医院行心脏介入术,1月9日转往四川华西医院治疗,经检查后放弃治疗返回途中死亡。
您反映在我院诊断有误、阻碍出院、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等情况不属实。若您认为我院有医疗过失过错等行为,建议走司法程序,我院将积极配合,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平昌县元山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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