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一个问题,近期我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家人身份属性为低保对象且为已稳定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按照最新的官方解释,个人在缴纳时同时具备两种身份的,应按就低不就高原则,但系统确只默认了一种身份(已稳定脱贫人员),导致个人多缴纳相关费用,请问此种情况的相关解决办法有哪些,谢谢解答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求助医疗保险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出现您所反映的这种情况是由于医保系统和税务系统人员类别信息不匹配所致。为彻底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您本人先致电税务相关业务股室电话(0827-7221096)做退费处理,再致电医保相关业务股室电话(0827-7220390)提供个人信息,医保相关业务股室将根据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重新向税务系统作信息数据致推送,税务、医保两个系统将重新作人员类别信息匹配,匹配成功后,您就能成功地以低保人员身份参加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827-8888668,0827-7224065或0827-7220390.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