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通过四川志鹏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业于成都捷普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合同期工期50 天,现已做满合同工期,但四川志鹏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劳务合同约定,按时发放合同规定的工作补贴3726元,现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只愿支付800元,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我与该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多次沟通无果,对方拒不支付我应得的劳务报酬3726元,希望领导能帮忙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经调查,您实际系四川汇时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捷普公司工作的员工。我局已请四川汇时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帮助您与四川志鹏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协调诉求费用问题,由于此费用非工资问题(四川志鹏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您不存在劳动关系)超过人社部门执法范畴,若后续协商无果,请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