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东城明月小区,我们很多业主去交了几千的物业费,都没有开具正规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请相关部门严查一下!小区里很多业主交房后都没有收到正规物业发票。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诉求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关于“反映东城明月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的问题”的诉求已收悉,国家税务总局会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于2024年1月15日拨打了您的电话,了解了具体情况,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经核实,会东县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属实,已对该物业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向该公司讲解了相关政策,考虑到该公司经办人员对相关政策不熟悉,并首次出现该情况,且积极配合整改,暂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向业主提供物业费发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理解和支持!
经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会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经办人员:王越华
联系电话:0834-54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