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监督局回应敷衍 不关注事件核心 一个机构在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前已经开展教学活动 本就是监督局的失职 没有好好监督违规经营 现在我将情况继续反应 监督局三番两次避重就轻 无视非常明显的违规经营 短信中的回复内容很明显是在忽悠群众 我对监督局的处理结果和反馈不满意 请市委继续督促关注监督局的处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双方正进入司法程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