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乐至县的乡村教师,最初在学校集资建房集资买了一个小房子。当时是学校的集体大户,只要住就可以了。后来娃娃大了在县城读书,我们又借钱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方便学生读书。再后来我们现在岁数大了,膝盖出问题了,想着换个电梯,于是我们又东借西借买了个小户型电梯房,接房的时候去交契税,工作人员说我有三套房了,我大吃一惊。我学校集资房和县城房子卖了啊!只是那两套房都是在我现在电梯房之后过的户而已。请问这个税费的时间节点该如何算?我们老百姓辛苦一辈子,想到老了退休后免得爬楼,换个电梯,结果交那么多税,想起都心痛。谢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二、契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享受以下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致电网友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对处理结果表示已知悉。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018897,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乐至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