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环广场物业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拒绝提供停车场停车发票10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内容中属于区税务局核实内容涉及公司名称: 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投诉人投诉事项中涉及:“成都中环广场物业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拒绝提供停车场停车发票10元”。工作人员2024年1月10日15:07与您联系,您描述回复:您于2024年1月9日16:30左右在成都中环广场地下停车场扫码支付10元停车费,向停车场出口物业工作人员索要发票被拒。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联系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问询,企业回复:该停车场的停车费是代成都华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收取(已签订代收费协议),发票的开票主体为成都华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做现场管理。停车场出口岗亭内有定额发票,临停车辆支付费用后可在岗亭领取发票,岗亭旁边也有关于发票领取的温馨提示,企业已联系投诉人进行解释沟通。经核实,投诉人投诉事实不成立。 工作人员用锦江区税务局座机028-65567548于2024年1月10日15:07、1月11日9:4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向您反馈核实和办理情况,您对情况表示已知晓并表示问题已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