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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低保补助申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8 23:07 已回复

通江县民政局:
我父亲是襄渝铁路建设者,工作期间,肋骨摔断四根(当时是炮兵)。后来,国家有下达对建设者的补助政策,由于通江县的补助政策迟迟未落实到人,建设者们集体上访后,县委县政府要求每乡去一位代表,我父亲是洪口松溪乡的唯一代表,县领导在会上给大家的承诺是以低保的方式补助建设者们,于是我父亲领了三年低保(县民政可查档案),同时我父亲也有残疾证。但村委换届后,以残疾证过期为由,直接取消了低保,洪口镇的其他建设者们一直有享受补助。
老人现在80岁,没有劳动能力 独自生活,申请恢复襄渝铁路建设者的低保补助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通江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1 16:02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上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目前四川省现行的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相关政策为襄渝铁路伤残民兵生活补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矽肺病体检及定期生活补助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经当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矽肺病鉴定(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无职业病鉴定资质的,由就近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矽肺病鉴定),确认患有矽肺病的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按规定解决定期生活补助。通江县自四川省相关政策实施以来,一直按相关规定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持有通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为533元/人/月、城镇为740元/人/月)。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若您家庭困难,可再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程序:由申请人提交《通江县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办理窗口,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也可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按程序办理。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需咨询其他相关问题,欢迎致电通江县民政局(0827-7116585)。
通江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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