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传了2个远洋深海镜的传宣图,详见附件。其中有3个问题:
1.【附件1】-远洋深海镜宣传图上存在1,2,3,4,5,6,7,8号地。这8块地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商业。
2.【附件2】-新都之塔
3.【附件2】-毗河公园
我的问题是:
1.【附件-1】宣传图上1到8号地,我没有在政府层面找到这些土地出让的公布公告。之前我在书记信箱投诉过,自然规划局的一个科室给我回电“他们科室是负责公布公告的发布,但是他们是没有发布过这些土地出让的公示公告。是属于虚假宣传,还是内部资料泄露需要其他科室调查后回复我”。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收到规划局其他科室的回复。距上次投诉,市监局回复结果为”当事人提供有数据资料来源,不属于虚假宣传;”如果对方不属于虚假宣传,请将对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发一份给我。
2.【附件-2】关于新都之塔,我没有找到相关的新闻及政府层面的公布公告。这算不算虚假宣传?
3.【附件-2】关于毗河公园,按照【附件-1】宣传图的位置。毗河公园那个位置应该是属于【附件-1】的1号地或者2号地。但是 上新都街道回复【附件-1】里面2号地没有搬迁的计划。这算不算虚假宣传?
如果上诉问题属实,我的诉求:
1.之前在远洋深海镜的销售诱导下交了5万元定金。我要求退还我的定金
2.对远洋深海镜做出处罚。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区市场监管局对“森海镜府”项目进行执法检查:1.关于1-8号地块,图片载明为片区供地计划(2023年-2025年)属于远期规划,当事人提供有资料来源,不认定为虚假宣传。为避免争议,当事人已将相关宣传予以删除。2.关于新都之塔、毗河公园,图片载明规划中,不存在误导性,不认定为虚假宣传。
针对您提出的退还定金事项,属于双方民事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电话告知于您。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