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求助!!说好12月份发放工资!现在联系,还要继续拖欠!拖欠人:周*,电话17765***044
经了解,反映人由自然人周某聘用被拖欠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局的职责是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因该事项无有资质的用工主体,故该事项不属于我局处理范畴,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