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保利城四期B区车位只卖不租。导致租客经常被贴罚单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保利大都汇”项目未售地下车位权属为开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开发企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赁问题合理合规妥善解决业主反映的诉求。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4年1月10日16:15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了解。若您对此仍有异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9396523。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