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从南部县到阆中古城游玩,走了国道快到阆中发现设有收费站,并且还收了过路费,第一次见到走国道还收过路费的,请问有无相关的文件支撑及费用收取的使用。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阆中孙家垭收费站收费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根据收费公路法规政策及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市孙家垭收费站是经四川省交通厅(现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现发改委)川交公路[2004]228号和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发[2009]53号)文件批准设立的收费站,收取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代收经营性马啸溪嘉陵江大桥车辆通行费的两个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等收费“六公开”均以公告号65号、160号在孙家垭收费站显著位置给予了公示,属于合法合规的收费站。对于您反映从南部到阆中古城旅游,途经孙家垭收费站收取了路桥通行费的问题,由于该站属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实行过站制收费,除《收费公里管理条例》和收费政策规定减免外,其他车辆都应依法缴纳路桥车辆通行费,完全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收费公路政策规定,其所收的费用均用于偿还政府投资建设的收费公路贷款和经营性投资建设的马啸溪嘉陵江大桥贷款。
感谢您对我市收费公路的监督和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