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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建言】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建立良好交通环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2 11:20 已回复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建立良好交通环境的建议提案人:向首贤案 由: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我市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保有量还是普及率均增速明显。在使用人群方面,尤以老年人、妇女、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使用为主。电动自行车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问题,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屡见不鲜,私自改变车速限速装置,与行人和机动车抢道,擅自骑行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等等任意违法现象异常普遍。在城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尤以电动车参与发生的交通事故为最多,比例也最大。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经过规范管理,电动车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如何保持常态化,还需进一步规范管理。提案的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一是明确规定将车速、车重等标准超标的新购电动车列为机动车进行管理。目前电动车普遍出现体积庞大、整车沉重、速度超标“轻摩化”的趋势,严重危及交通安全。针对超标电动车,应由交警部门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进行归类,注册登记,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赔付能力。否则,不允许上路行驶,并对超标的电动车予以暂留。二是强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准入关。建议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销售商家的监管,对随意出售超标电动车的商家,要加大处罚力度,停止销售或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目前人们接收交通法规教育的机会很少,只有那些需要(考驾照)的才系统地学习过交通规则。由于电动车驾驶不需要任何执照,也未经过任何培训,很多驾车人安全意识淡薄,更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老百姓普遍对交通法了解少,更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应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安全教育。对购买电动车的人,可强制实施基本的法规和安全教育。对于多次驾车违章的,除罚款外,也应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驾乘电动车四是完善并严格执行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规。建议规范和细化相关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并对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乱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搭载2人等危害较大的现象严加处罚,并适当进行罚款、扣车等处罚。五是将电动车左转改为直线(拐角式),首先直线行驶至人行横道(划线等待区),即每次左转均为直线行驶。减少交通事故。提案的建议:针对电动车存在的问题,必须更加重视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政府或人大法制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办法,公安部门对电动车的规范标准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准入关,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学生、相关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进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教育,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安全文明的电动车产销、使用及管理体系,尽可能减少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障更多人的家庭幸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5:47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4 15: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建立良好交通环境的建议我大队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大队结合“减量控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持续发力对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一、关于您建议将车速、车重等标准超标的新购电动车列为机动车进行管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具有3C认证、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25km/h,整车质量≤55kg、电压≤48v、电动机输出功率≤400w)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以电力驱动,最高车速≤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4kw的轻便摩托车(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最高车速>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4kw的摩托车(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
二、关于建议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为倡导广大市民文明参与交通,摒弃不良交通陋习,净化路面秩序,我大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两微一抖”、手机短信等平台有的放矢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定期曝光电动车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组织民警深入企业、社区、学校、驾校、乡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向电动车驾驶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电动车的相关规定,劝导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纠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结合辖区涉及电动车、摩托车警示案例,积极开展专题警示宣传。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视频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使群众时刻感受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三、关于建议完善并严格执行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大队采取多方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对电动车采取管理与处罚并重的方式,加强对非机动车车主的宣传、教育、引导。我大队从2020年开始在辖区大力整治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等违法行为。并不定时深入快递、外卖行业、重点运输企业、社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协调共治,减少交通事故。但是仅靠交警部门一家孤军作战又是不可能完成的,同时对电动车管理的执法不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令,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对电动车的管理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因此,要建立健全一套“政府主导、交警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长效管控治理机制,才能真正达到管理的目的和效果。
四、关于将电动车左转改为直线(拐角式),首先直线行驶至人行横道(划线等待区),即每次左转均为直线行驶。减少交通事故。我大队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组织现场踏勘、论证评估,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方式,净化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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