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要求劳动局督促企业履行赔偿义务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就业 投诉】要求劳动局督促企业履行赔偿义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7 00:18 已回复

本人于2014年7月15日入职龙泉驿区公园路一段258号“嶺善”酒楼一直工作到2023年5月30号号,共计8年10个。后因被公司变相辞退、公司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违法辞退没有给予经济赔偿等问题向龙泉驿区劳动局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且提供了有关证据,“嶺善”酒楼为了逃避处罚对抗法律、不愿意承担赔偿将公司转让出去,更换法人代表等做法逃避责任,对龙泉驿区劳动局、龙泉驿区公司局表示强烈不满,上述单位存在包庇偏袒涉事企业,原因在5月29号就有员工代表向龙泉驿区劳动部门反映了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后续也陆续有员工向劳动局提交了证据、在公司转让更换法人之前劳动局就知道企业存在劳动纠纷。但是企业依然能在存在债务纠纷和异常经营的情况下注销企业,龙泉驿区工商局涉嫌违规为存在法律纠纷、劳动纠纷的企业办理注销。“嶺善”的注销违反了法定程序,公司解散(注销)前未先经过清算程序、未出具清算报告,清算人也未已任何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龙泉驿区劳动局、社保局、工商局督促涉事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7 11:03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2 10:5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已向我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案已于2023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因双方当事人均具备调解意愿,现正在调解中,应双方当事人要求暂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9:30再次组织当面调解。
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9日17时26分许与您取得联系,对您反映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您表示知晓。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电话(028-84856659,联系人:李赛霞)进行进一步咨询反映。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