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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龙景花园业委会违法侵权挪用业主公共财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4 18:4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青羊区草堂街道芳邻路社区龙景花园的业主们。
现我们投诉并申请相关部门领导介入,制止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的长期违法侵权,擅自挪用业主公共财产的行为,并着其立即退还侵权财产。
以下列举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的违法侵权,和擅自挪用业主公共财产的行为:
一, 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把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区收入的一半,挪用分配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的收入,这是对全体业主的违法侵权行为。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应当优先用于业主公共支出,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违法: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区收入的一半,挪用分配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收入。这是对龙景花园全体业主的违法侵权,挪用公共财产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将自第四届业委会上任以来,非法侵权分配给物业的公区收入退还到龙景花园业主的公共账户。
二, 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长期违法不向业主公示法定应该公示的信息,造成业委会和全体业主之间长期的信息差,便于业委会浑水摸鱼。这是对龙景花园全体业主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公共信息知情权。业委会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公示所有应公示的信息。

1)《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持续公示。
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违法:
长年不公示《龙景花园管理规约》和《龙景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直至2023年12月业主大会期间,有业主在业主群中索要《议事规则》,业委会才在业主群聊天中公布了该议事规则。但仍未在小区公告栏以及业主群公告栏进行持续公示。

2)《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持续公示。
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违法:
长年不公示《龙景花园物业服务合同》。

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违法:
自2022年5月1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仅在2023年8月公布过一次公区收支情况,未执行每半年公示一次的要求。

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违法:
从未公示过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5)《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支付物业费、交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情况应当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违法:
从未公示过业主委员会成员支付物业费的情况。

现我们投诉并申请相关部门领导介入,制止龙景花园第四届业委会的长期违法侵权行为,并着其立即退还侵权收入。


龙景花园业主们
2023年12月2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5 14:56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草堂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6 16:32

留言人: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草堂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社区街道已于25日下午在社区二楼与业委会到会5人(另外2人请假)核实相关情况,业委会昨晚已与居民进行沟通,将于今晚再次与居民沟通,近期也要对相关情况在院落进行公示回复。草堂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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