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我是四川省什邡市南泉镇和兴村村民。由于我子女已近婚龄,便想申请在村里以我们夫妻的户(与父母地震后已分户)申请新建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既然可以申请扩建。请问领导如何确定申请区域、区块是不是耕地。是有国土资源局的依据凭证,还是村领导说是耕地就是耕地,说不批就不批。申请、审批宅基地是否有法可依。执政者是否从实际出发为百姓解决困难问题,申请区域为父母宅基地房屋后面排水防涝地,已发图,望领导解惑!谢谢!
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宅基地申请”“新建房屋”问题,我镇已收悉,目前正在组织工作人员对图中所示土地是否为耕地、是否超出宅基地总面积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最终结果我单位将及时公布,敬请关注,联系电话0838-84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