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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医保缴纳特殊时间段为什么住院不能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huzhuqi75  2023-12-18 20:44 已回复

情况说起有点复杂:

因为我是襄谊手绘法人,在纳溪开通公司社保时,一直购买着居民医保,社保窗口说职工医保在另外一个窗口,居民医保买起的可以先不用买职工医保,就只开通了三险。今年8-9月的时候,税务局打电话给我,要求把社保五险买齐。9月我就去开通了职工医保。当时已经怀孕近6个月。10月下旬因为胎儿心跳过快原因,医生建议去重庆妇幼保健院治疗,为此住院保胎。几天后医嘱回家观察,11月初情况不乐观,又往重庆住院,经过住院各项检查,指标都不乐观。住院最后两天引产了。重庆那边住院时医院没有扣除医保报销的。就回来坐完月子,上周五去相关窗口询问。纳溪医保窗口收下了第一个住院的资料提交报销。告知我第二次住院不能报销,因为我职工和居民都买了,就两个都不能用。我今年的居民医保也没有到期,如果职工医保不能用,我两个住院都用之前的医保报销,也不应该存在买多一份住院不能报呀。我第一胎小孩生产基本医疗报销也报销了一部分。为什么这就因为多买一个就不能报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2 16:1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医保缴纳特殊时间段为什么住院不能报”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查,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从申报当月起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足额缴费后,其待遇享受时间从该人员申报之月起计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两种待遇同在有效期的,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经查询“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您个人参保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缴费到账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所以您2023年10月住院保胎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待遇进行报销。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您11月引产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畴,但是您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所以不能报销。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您表示理解。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区医保局待遇审核股,电话:0830-421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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