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长岛荟城作为新都区的人才房,开发商和物业也是成都的国企,但是怎么看怎么坑人。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维保单位是“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是不是感觉还挺好的,但是物业私自贴一张纸,上面写着维保单位“成都市立方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我真的第一次看见这种操作,这是能节约多少钱?物业费2.5元一平方,公摊30多个平方,真的有必要这么抠吗?电梯出事故的不在少数,长岛荟城交房仅两年,电梯出问题的次数也不在少数了,我不得不思考这是不是和维保有关。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允许这么随便吗,那还规定15天必须维保一次干嘛。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服务收费。
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
2023年12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您的反映后,和您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电梯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核实,您小区现维保单位为:成都市立安方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原维保单位: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维保合同到期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续聘该维保公司。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记载的维保单位为原来维保单位,下次检验、检测时检验机构会出具新的使用标志,物业单位对现维保单位进行了公示。感谢您对电梯使用管理的关注,后续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反映或咨询,欢迎您拨打028-83933039、19828967819(微信同号),职责范围内,我们乐意为您服务。
以上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19日16时51分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