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因2023年12月11日受到网络诈骗执迷不悔,直到朋友报案才醒悟过来。于12月14-15日多次往返派出所沟通解封事宜,无法达成。
目前:由于全是银行借贷,导致资金压力紧张,无法支付任何需到期还款的金额,由受害人变成为失信人员,账户下所有储蓄卡及信用卡全被中止非柜面业务(同时柜面也不能取款),导致吃住行受到严重影响,特向领导申请解除保护性措施。
我叫肖*嘉,因本人始于猎艳,结果陷于诈骗,骗子为了我的钱财可谓“煞费苦心”一计不成再生一计,步步为营,处处陷阱。经朋友和警官多次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我的错误,并决心对自我所犯的错误进行改正。在此,我做以下二个方面的保证。
1、 在防止电信、网络诈骗方面,我保证如下:
下载国家反诈中心,积极学习反诈并推广,绝不卸载,以自身的典型案例为基础,告诫身边的人,要防微杜渐。
2、 在改过自新,努力生活方面,我保证如下:
认真思考事发过程,改过自新,用积极的心态对待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处理问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后的日子里,将努力挣钱还贷款。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应的“申请解除保护性措施的报告和保证书”的问题,您银行卡因向涉诈嫌疑账户转款,名下账户已于2023年12月12日分别被新都公安分局进行保护止付。
您银行卡进行的受害人保护性止付将于2024年1月17日到期自动解除,如您银行卡仍无法使用,请您前往银行查询银行卡状态。
以上情况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20日15时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