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新都区大丰镇汇融生活广场业主,小区已于2018年全部交付入住。小区入住率90%以上,今年邻居们欲成立业委会提高小区服务品质,在街道报备成立了筹备组。筹备组开了两次会议后被街道告知:我们是商住一体小区,开发自持产权面积超过小区整体面积一半,开发商不同意成立业委会所以成立不了。我想问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这种情况就属于开发商一票否决,和国家支持小区成立业委会政策相悖,是否还有其途径成立业委会?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大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您小区于2023年5月19日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在小区内公示了“关于汇融生活广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2公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选举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以上情况,大丰街道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18日11时35分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