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村因修路被五凤镇政府征迁,位于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旅游环线五标段(金堂县五凤镇白岩村)。征迁协议从2021年5月签约,按规定在未拿到安置房之前由政府每年支付过渡费,以及按年支付被占土地的租用费(被征用前)。但是到目前为止,政府从未在官方层面公布过具体的人均过渡费标准,每年的过渡费也是分两次或三次延期支付,而且并未备注具体款项,我们根本无法判断政府是支付的哪一笔费用,都是政府给多少就是多少。那么我们的过渡费和土地租用费每年有没有按标准支付够以及支付完,我们都无从知晓。这些费用对于我们被征迁人都不透明,不清不楚。
诉求:希望政府公开公布每年的过渡费人均标准,确定每年付款的具体时间节点,费用备注清楚具体款项(土地租用费还是过渡费),能不能按年为单位在当年内结清两项费用。
来话人: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情况,五凤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情况,经核实: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旅游环线建设项目, 该项目采用的是先行用地方式,先行用地费按照耕地1500元/亩·年,非耕地600元/亩·年;过渡费是按照被拆迁户房屋被拆迁后,过渡期超出一年的,超出的时间按住房安置对象300元/(人·月)至新房分配时停止发放过渡房。现先行用地费已发放至2022年12月,过渡费已发放至2023年6月,上述费用都已如数的打入到了您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中。2023年的先行用地费及2023年3、4季度过渡费,待上级部门资金拨付到位后,我们将及时的兑付于您们。请耐心等待。如还有疑问,请到镇征收办核实。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此复。
第一、请以后拨付费用时请备注号款项名称,如果是过渡费请备注是第几年的费用,因为目前你们都是延期半年左右才支付过渡费。这个问题能解决不?
第二、按照你们第二年300元/人/月的标准,五凤政府目前第二年少付4个月的过渡费,我们过渡费是从2021.5.6日开始计算,2022.5.6-2023.5.5共计只收到2023.12.12的一批8个月的过渡费,请问剩余漏发的4个月过渡费政府打算怎么处理,什么时候补发给我们,漏发的情况你们有核查对帐吗?
第三、你们能安排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我处理以上问题吗?
来话人: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情况,五凤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旅游环线建设项目, 该项目采用的是先行用地方式,先行用地费按照耕地1500元/亩·年,非耕地600元/亩·年;过渡费是按照被拆迁户房屋被拆迁后,过渡期超出一年的(您家于2021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超出的时间按住房安置对象300元/(人·月)至新房分配时停止发放过渡房。现先行用地费已发放至2022年12月,过渡费已发放至2023年6月,上述费用都已如数的打入到了您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中。不存在您所说的漏发、少发。2023年的先行用地费及2023年3、4季度过渡费,待上级部门资金拨付到位后,我们将及时的兑付于您们。请耐心等待。如还有疑问,请到镇征收办核实。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