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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分户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8 11:58 已回复

我今年去派出所办理分户,户籍警问:“结婚了吗?”
我:“结了。有个小孩”
户籍警问:“你是否独生子女?”
我:“不是,有一个哥哥。”
户籍警:“你哥哥结婚了吗?”
​我:“没有”
户籍警问:“你有房产证吗?”
我:“我兄弟两家人和父母同住在一套屋子里!”
户籍警:“对不起,你这个不能办理分户,你得有单独的房子能给你办理,你先去修房子再来办理吧!”
​我去了去村委会问:“你申请修房子有单独的户口簿吗?”
我:“没有!派出所说要有单独的宅基证才可以给我分户!”
村:“那对不起,我们无法帮你办理,你要先去派出所办理好分户,拿着单独的户口本再来吧!”
这种政策相护打架的情况有谁遇到过吗?现在朋友的问题两头堵,根本不知道如何才能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2 15: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对于您所述政策冲突情况,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等8个部门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恢复原状”。分户后,一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对于您所述政策冲突情况,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等8个部门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恢复原状”。分户后,一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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