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您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已于2023年11月6日印发,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
根据德阳李书记回复:“市级按‘川府规〔2023〕4号’从颁布日执行,不再制定细则;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进一步明确地域类型”。
请问广汉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有没有对应的实施细则发布?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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