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9月16日,在成都市东部新区绛溪里营销中心交纳了人民币500 00元的购房诚意金,后于2023年10月1 8日由个人原因在销售中心办理了退还诚意金手续,在诚意金交纳确认书中有规定收款方在接到缴款方的退款申请30个工作日内应该无息退还全部诚意金,然而截止202 3年11月29日,我并未收到退还的诚意金,本求助目的是收款方尽快退还我的诚意金。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绛溪里开发建设单位与您签署的诚意金退还的约定为“30天内办理退还手续”。现您反馈诚意金已退还到账。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7日11时1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退还到账。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