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跟团游被带至一玉器店购物,发票为塔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商家 导游均承诺30天无理由退货,购买了一块19800元的玉牌,返回家后经玉石专业人士指出价格严重溢价,损害四川旅游信誉,要求退货退款。请问政四川予以协助。谢谢。
您好!您留言反映九寨沟县塔马旅游公司购物退货退款的请求,经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核实,您反映的玉器销售商家为“九寨沟县塔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协调,您与该公司经营者已经协商好退货退款相关事宜,该公司经营者于2023年12月2日,通过微信转账向您全额退款19800元,您也通过顺丰快递将购买的货品寄回九寨沟。
非常感谢您对四川省和阿坝州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您直接向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