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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业务与物管矛盾严重需要小区电梯长期故障不维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6 20:40 已回复

    成都市简阳市蓝鲸路13号滨海佳苑小区电梯长期故障不维修,逼迫业务签字同意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后几个月时间又故障,又想强迫业主同意动用维修基金。

    存在问题:1.多次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应情况,反应了快一年了,每次都是同样得回复或者直接不回复,并未发现有关部门有任何实质解决问题得行为。

                         2.小区管理混乱,小区停车场24小时对外开放,所有得外来人员都可以随意进出小区,且都是乘坐一单元电梯(因为一单元电梯多一部且位子相对明显),造成电梯故障,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和停车场得实际收益者承担。

                          3.请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电梯刚动用了几万得维修基金几个月后又故障是否合理。

                          4.小区居民多次各种渠道请求街道办出面协调成立小区业委会,至今没看到任何工作人员来小区开展工作。

       请简阳的职能部门领导还是看一下这封来信,听下群众的呼声,不要每次等到了回复时间了复制粘贴来敷衍老百姓,一套房子,掏空了钱包,每月还房贷,连使用电梯最基本的述求都无满足,如果1部电梯坏了长期不维修,剩余的其他电梯超负荷运行,必然加速损坏,恶性循环,造成更大的矛盾。

解决办法: 1.相关职能部门出面更换物业公司,目前滨海佳苑的物业并不具备管理好一个小区的能力,小区无法做到长治久安,因为它就是一个私人老板请了几个老年人老小区守停车场和打扫卫生。简阳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大有人在,小区物业合同早已到期,现在的业务赖着不走!如果无法做到还是请帮忙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更换。

                     2.请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出面会商方案,协调小区成立业委会,这个是唯一能实现小区长治久安的办法,本人也多次提出过,街道办的意见是既然是我提出的就应该我出面协调,我想说的是你们领纳税人交的税收作为工资就应该由你们出面协调,不是由老百姓,这是你们的工作,不应该因为麻烦就不去做这件事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8 10:09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8 16:2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和停车场实际收益者承担”问题。电梯属于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按照《物权法》《民法典》《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应由业主分摊,不应由物业企业承担。
关于您反映的使用维修资金维修电梯问题。2023年6月20日,物业企业按《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1栋1单元2号电梯进行维修,预算金额为27210.4元,目前该笔使用业务暂未办理结算。2023年11月,1栋1单元1号电梯限速器、钢丝绳故障,物业企业准备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修复。综上所述,之前使用维修资金修复的是2号电梯,目前故障的是1号电梯,并不存在您反映的“电梯刚动用了几万维修资金几个月后又故障”问题。
关于您反映的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问题。后续将由简城街道办指导监督成立滨海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可选择改选、续聘物业企业。
以上情况,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3年11月28日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1 17:0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简阳市蓝鲸路 13 号滨海佳苑小区居民多次各种渠道请求街道办出面协调成立小区业委会,至今没看到任何工作人员来小区开展工作。请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出面会商方案,协调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
一、经查阅资料,早在 2020 年,街道、金水街社区组织、指导滨海佳苑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如下:2020 年 12 月 23 日,街道指导金水街社区在滨海佳苑小区显著位置张贴了《简城街道金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组建滨海佳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鼓励热心的业主积极参与本届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2020 年12月29 日社区共收到滨海佳苑自荐/推荐表 54 张,按票数从高到低取前 9名业主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8日社区在滨海佳苑小区显著位置公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2021 年2月24 日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并宣告滨海佳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但在该次公告后,筹备组内部产生了意见分歧,有部分筹备组业主成员自愿退出筹备组,不再参与筹备组工作;2021 年 4月 6 日在金水街社区会议室,街道、社区组织召开筹备组业主成员的沟通协调会,协调未果,同时街道解释了由于滨海佳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 5名业主代表已不愿意担任筹备组成员,留下的 4名业主代表人数少于了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业主代表数达不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 (村民) 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要求的业主代表人数,因此滨海佳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自动解散;庚即 2021年4月8日,金水街社区在滨海佳苑小区显著位置张贴了《关于滨海佳苑筹备组解散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告知滨海佳苑全体业主: 滨海佳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解散,业主如有强烈意愿成立业委会,请再按成立业委会的相关程序再次申请。
二、2021 年4月8 日至今,我办没有收到过滨海佳苑小区业主书面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我办将组织、指导社区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协助滨海佳苑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1 17:0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简阳市蓝鲸路 13 号滨海佳苑小区居民多次各种渠道请求街道办出面协调成立小区业委会,至今没看到任何工作人员来小区开展工作。请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出面会商方案,协调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
一、经查阅资料,早在 2020 年,街道、金水街社区组织、指导滨海佳苑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如下:2020 年 12 月 23 日,街道指导金水街社区在滨海佳苑小区显著位置张贴了《简城街道金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组建滨海佳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鼓励热心的业主积极参与本届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2020 年12月29 日社区共收到滨海佳苑自荐/推荐表 54 张,按票数从高到低取前 9名业主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8日社区在滨海佳苑小区显著位置公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2021 年2月24 日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并宣告滨海佳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但在该次公告后,筹备组内部产生了意见分歧,有部分筹备组业主成员自愿退出筹备组,不再参与筹备组工作;2021 年 4月 6 日在金水街社区会议室,街道、社区组织召开筹备组业主成员的沟通协调会,协调未果,同时街道解释了由于滨海佳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 5名业主代表已不愿意担任筹备组成员,留下的 4名业主代表人数少于了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业主代表数达不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 (村民) 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要求的业主代表人数,因此滨海佳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自动解散;庚即 2021年4月8日,金水街社区在滨海佳苑小区显著位置张贴了《关于滨海佳苑筹备组解散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告知滨海佳苑全体业主: 滨海佳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解散,业主如有强烈意愿成立业委会,请再按成立业委会的相关程序再次申请。
二、2021 年4月8 日至今,我办没有收到过滨海佳苑小区业主书面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我办将组织、指导社区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协助滨海佳苑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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