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院受理的:
案件号(2023)川1803执保17299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回对本人的微信支付账户和银行卡账户冻结。
申请理由:
1.本人常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贵院位于四川省雅安市相距甚远且来回交通费用太昂贵无法负担!(本来生活已不易,无疑雪上加霜。)
2.本人没有收到任何纸质正式文件(包括执行文书的网络信息)的前提下,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进行冻结,对此提出异议。
3.本人未居住雅安,未在雅安辖区内签订任何借款合同,故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审理。
5.本人与原告都不属于雅安名山区管辖,对管辖权有疑异,请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撤销对我名下的违规立案,并且解冻名下的银行卡和微信支付账户资金。
特此申请,请予解冻,谢谢。
此致
2023年11月25日
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此件不归我厅管辖,建议向法院咨询,如有法律援助需求,请向当地司法局提起法律援助,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