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底受微信推荐微粒贷宣传循环使用,正值生意资金需求使用了该金融服务至2021年8月本人正常使用并支付其相应服务费用,该金融服务一度从13000元上涨到27000元的额度。2021年8月微粒贷再无任何告知情况下突然停用并要个人全额还款,当时正值疫情本人无多余款项偿还,多次主动电话向其沟通无果,导致信用受损。2023年突然被冻结微信零钱,其后几天后收到所谓名山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电子送达平台】付*华,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您发送(2023)川1803民初16210号相关文书,无故被名山区人民法院非法冻结微信零钱,且按其告知书查询案件准备应诉终究查询不到,本身失业状态,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突然无征兆停用微信零钱对本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本人正常履行微粒贷服务合约支付费用,被其无故违约导致信用受损,却要由本人承担违约后果。名山区人民法院无故冻结微信零钱, 于理这公平吗,于法这公正吗。请相关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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