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元市医保局稽核科负责同志处理
我曾在四川龙浩航校就职,就职时间2020年3月-2020年8月共计六个月。工作期间企业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与企业协商补缴事宜,企业同意补缴。企业在医保局办理补缴时被告知需要暂停我目前在成都缴纳的医疗保险,我认为暂停成都医保方能补缴广元的医保不合理,请处理。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经核实,您现在参加的是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 11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如存在其他地区有效参保状态,医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人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再申请办理。所以如您需在我市补缴职工医疗保险,需先暂停现参保地(成都)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并在我市恢复参保登记后方可补缴。
感谢您对广元市医疗保险的关注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0839-5572054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