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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 强烈要求国资局退回职工垫付的养老保险费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2 10:33 待解释

巴州区领导;

我们是原巴中市富丽丝绸厂职工,由于企业改制重组,富丽丝绸厂于1997年与原巴中丝绸厂进行了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巴中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原巴中丝绸厂上班的原劳动合同工(含临时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应该进行补缴。经费来源是养老保险中个人部分由其本人承担,2018年因巴中丝绸厂固定资产暂未变现,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暂由申报补缴人垫缴,企业以社保补缴发票统一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原富丽丝绸厂职工凡符合相关条件的补缴对象于2018.12.29前已到巴州区社保局办理了社保补缴费手续。而目前原巴中丝绸厂厂区正由巴中市巴城记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7200万元开发建设【巴城记忆文创产业园】,从而使原巴中丝绸厂固定资产已变现。根据巴中市茧丝绸总公司2018.12.12的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要求,现180名职工强烈要求巴州区国资局督促巴中丝绸厂全部退回申报补缴人垫缴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费用及利息。

                          此致

巴中富丽丝绸厂社保申报补缴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茧丝绸总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30 13:48

网友:
你好!11月22日,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费单位垫缴部分
巴中地区富丽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丝绸厂”)属巴中地区丝绸公司下属企业,于1994年4月经巴中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成立。1997年7月,富丽丝绸厂停产后你们先后转入到巴中丝绸厂做工,部分人员上班到2000年5月至巴中丝绸厂全面停产。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精神,2016年至2018年富丽丝绸厂职工到市区相关部门反映,请求解决在巴中丝绸厂上班期间的养老保险及费用。2018年,经信访人同意,市区领导签批,由区社保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由于巴中丝绸厂属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一直未进入清算程序,资产暂无法变现,破产企业无资金来源,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均由个人垫缴,随即办理养保信访终结。12月12日,巴中市茧丝绸总公司印发了《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通知》第四条对“资金来源”约定:养老保险费中个人部分由其本人承担;因巴中市茧丝绸总公司(原巴中丝绸厂)尚未进行实质性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暂无法变现,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暂由申报补缴人垫缴,企业以社保缴费发票和工资档案为依据统一备案。待企业破产清算时,按《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该件送达你们职工代表并签字确认,一致同意按此办理。
二、关于巴城文创产业园建设项目
你们反映:目前原巴中丝绸厂厂区正由巴中市巴城记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7200万元开发建设【巴城记忆文创产业园】,从而使原巴中丝绸厂固定资产已变现。
巴中茧丝绸总公司前身为巴中缫丝厂,当时在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多年发展,一度成为巴中地区工业发展的标杆企业;后因现代化程度落后与地区区位劣势,破产后无资金来源,无法继续维持经营且房屋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资产大面积闲置。为有效改善丝厂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实施巴城记忆文创产业园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原老丝厂,建设单位为巴城记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四川峥嵘和泽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监理单位为四川鼎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施工单位为巴中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新建展览馆、酒店民宿、特色美食、文创区、旅游购物、亲子体验园、非遗展示、艺术演义、数字科技、精品酒店等综合街区,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绿化、给排水管网及其他附属设施。2023年6月,我单位与巴中市巴城记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巴中丝绸厂生产区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年租金200万元。项目在原址上进行改造、加固,我单位与该公司属租赁关系,资产均未得到实质性变现。加之我单位所收租金较少,每年职工需缴纳的“两保”费用高达一千多万元,每年的资金缺口较大。为此,你们留言反映退回在巴中丝绸厂上班期间个人垫付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我司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待破产清算时第一时间处置化解。
感谢你们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巴中市茧丝绸总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2-04 10:32

2023.11.22全体职工在问政四川栏目发帖为【强烈要求巴州国资局督促用人单位退还职工垫付的养老保险费】,2023.11.30网上回复的是没有正面答复退费的具体时间,一拖再拖,所以巴州区政府领导,新官不理旧账,把文件当废纸,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处理企业用工人员的遗留问题,不解决群众的诉求,工作不作为、推诿,敷衍塞责,不恪尽职守,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不及时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他们有行政之过。现180名职工请求省政府督促巴中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0条、第21条、第84条的相关规定,退回我们申报补缴人垫支用工单位应缴部分5年之久的全部费用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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