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车场交通设置缺陷及消防安全未达标等,在消防、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未通过合格验收、备案情况下,带“病”运营,导致车辆事故,车辆受损2867元(4s店定损)经过主动上门沟通未果,且事件矛盾不断升级,区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及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对场地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事发已一周,现场仍然是带“病”运营。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停车场设置缺陷,带“病”运营问题,区交通运输局责令酒店方一是完善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二是在该停车场备案前禁止收取停车费,按照专用停车场进行管理。关于您车辆损失的问题,建议您和酒店管理方协商解决。
以上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1月20日17时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了解。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