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当兵期间买的房子,退役后,也没有钱去居住装修,回来结婚也是住在媳妇家的,导致清水房长达十二年没有入住,这个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一部分?谢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目前广元市暂无空置房屋减免物业费的政策。
2023年11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于您,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拨打电话0839-356316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