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生,电话131***04214,居住在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山川镇新民村5组(现已经合并到金鹅街道),2012年由于修建305连接线项目,本人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房屋拆迁,并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
可是到了分配房屋的时候,未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签订的安置面积进行分房,比拆迁安置合同上面少分了15平米。在没有进行任何公示和抽签,抓阄的情况下。强行分配三套顶楼的房子,因为家里有80多岁老年人,老婆经常也脚疼,根本没办法住顶楼,本人当场就拒绝了这种不合理的分房方式,并因此事多次上访到相关部分,每次投诉后拆迁安置部门就说给领导汇报,给一个合理安置方案,可是每次都是谈完话后就没有下文了,一拖就是好几年,在没有分配房子的情况下,单方面停了一两年的安置过渡费了。本人还自己出钱在外面租房住,相关部门的庸政懒政导致本人迟迟拿不到房子,现在请求上级各部门彻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拆迁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就想问一句,这个事情何时能得到解决?何时能让我住进自己的房子?拆迁安置过渡费这么久了是不是应该给我补上?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10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金鹅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7月,金鹅街道(原山川镇)为推进红光花园安置房及305连接线项目,需对山川镇xx村二、五、六、七组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关于贯彻落实内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09〕54号)文件中明确了“被拆迁房屋人先交出旧房、先选安置房”的选房原则,金鹅街道分别于2019年5月17日、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15日对该项目拟安置人口、安置面积、户型、选房顺序进行了公示,您当时未提出异议。2020年9月20日,您按照顺序参与选房并签字盖手印,所以您反映强制安置三套顶楼住房的问题不属实。
根据您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该问题,经过隆昌市信访局、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和金鹅街道大量的努力,最终您与金鹅街道于2022年3月9日达成了一致。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街道一直积极与您联系,商量解决办法,请您及时到金鹅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金鹅街道社事和社治办3965066。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