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局领导,关于林家巷拆除化粪池违建物你的回复我们业主很不满意。我们也不同意,既然是违建物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理,在本栋楼建成好后,跟前期业主签了字的拿跟我们看,你问过里面的老业主吗?我们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属于推诿,不作为。现目前面临违建物,已严重影响我们生活起居,污水排不出去,要得不仅仅是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经查,林家巷63号小区为80年代建成投入使用的独栋建筑,经走访了解该小区底楼建筑于小区建成后就已存在,至今存在多次过户买卖、出租、翻修等行为,该处底楼建筑的实际修建人不明,前业主李*与小区多位业主口头达成过小区过道使用协议,当年的小区业主同意1楼2号的前业主李*继续使用底楼过道公用面积,每月该小区的卫生费、管理费等由前业主李*负责,前业主李*通过中介公司于2018年将1楼2号房屋出售时将底楼过道建筑一并出售给了给现业主吕*,现业主吕*将住房和过道建筑分别进行了出租,并按照约定每月持续缴纳卫生费、管理费等费用至今。林家巷63号化粪池问题,本次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工程会对该处进行处理,上周已经将施工方案确定,紧接着会根据方案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