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峨眉山市政府与本人家庭签订拆迁合同。合同明确写出“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拆除旧房后三个月内按人均不低于 25 平方米的面积购买峨眉山市境内的商品房(逾期未购买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房价上涨损失)。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商品房开发企业。购房款多于住房货币化安置金额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部分;购房款少于住房货币化安置金额的,结余部分甲方于支付购房款时一并直接支付给乙方。”
在签订合同后,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按合同要求,于2020年7月搬离原住处,并与峨眉山市香榭丽丽舍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当时已告知峨眉山市政府部门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但到今天为止,未收到峨眉山市政府关于合同中明确的“148225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贰仟贰佰伍拾元零角零分)”中的任何款项。
从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政府违约时间长达三年半时间,家庭的住房2020年已被政府部门拆除,同时,2020年本家庭与开发商签订购买两套商品房的合同已生效,由于政府的违约行为,家庭成员都已无家可归,本家庭不得不向银行贷款来认购这两套商品房。由于贷款买房,家庭已负担了上百万的贷款,家中年迈的老人已无法工作,只有舅舅一人有微薄的收入,现已无法偿还贷款。
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本人家庭已向峨眉山市政府反应该情况二十余次,但每次都是以“相关部门没人在”、“政府拿不出钱”等理由搪塞群众。政府的违约行为,却要人民群众来买单。
本人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在峨眉山市尚有几十户家庭正遭遇同样的问题!在2020年至2023年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大家不断地向峨眉山市政府部门反应该问题,但本市政府一直都没有解决的态度!
本人诚恳的请求相关省部门领导,能够重视峨眉山市政府关于拆迁款拨付及拆迁安置的问题,解决本人家庭三年多来的困难,尽快赔付因政府违约未发放的1482250元拆迁款项。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镇将积极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尽力争取相关款项尽快拨付,待经费拨付到位后,我镇将立即按流程拨付给您。
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