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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私搭乱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7 16:04 待解释

我是眉山市东坡区旭光小区南区20栋1单元601业主,同层602业主在2022年9月底10月初,在6楼平台安全通道处私自搭建地台,占用并堵塞消防通道,阻挡消防通风口,及占用公摊面积,严重影响我方出行,存在重大消防及住宅安全隐患。我方曾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推诿不作为,搪塞不予以处理。向12345投诉,均未得到有效办理和满意答复。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均存在有,有关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以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我方诉求为:1,请相关行业部门勒令602业主拆除在房屋产权外,公共区域,私建地台,按原状恢复楼道平台,恢复消防安全通道。2,请应急局、消防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以及街道办事处到现场勘查并协调处理,加大加强管理小区私建地台违法建设现状,进行处罚和排除安全隐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东坡区消防救援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3 18:00

经核查,该建筑属于老旧小区,举报人所指通道是通往新增电梯的通道,不属于疏散通道,未阻挡通风。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1-16 19:03

回复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1、回复与投诉点位不相同;2、请按《消防法》出具该通道不是消防通道的依据。3、2米高的落地鞋柜,及10厘米高的地台,已经封闭了6楼和7楼一半的疏散通道通风口,如果东坡区消防大队鉴定认为601这一做法是合法的,就视为鼓励这一行为,下一步该栋和该小区每户人家都照此修建,那整栋楼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就是密闭空间,这是否合法?请出具相关法律法规依据。5、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既然东坡区消防大队提到了该小区是老小区,那就顺带介绍下,该小区是1997年眉山成立地区时,经上级部门审批,于1998年建设的一个小区,主要购买者为当年多个地方到眉山上班的人员,2000年交付使用,作为在此居住了23年的“原住民”以前的物业是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一直非常不错,近些年交由其他物管公司管理,私搭乱建现象开始,以此为例,去年在此“建筑”修建开始就向物业反应,物业以无权管理为由放之任之,才有了今天这样的局面。老小区更应该加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杜绝后患,小区里到处都有消防火灾的隐患宣传,这一个隐患却堂而皇之的出现,物业不是专业机构,东坡区消防大队作为专业的职能部门,说这个楼梯间不是消防通道,不是疏散通,鞋柜和地台没有影响通风,请东坡区消防大队依据法律法规,给老百姓一个详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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