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广汉北外乡新源村村民,我家里房子老旧破,11月6日我在四川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重新修建房屋可以吗?
来电朋友: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7日提交的关于“【三农 咨询】农村新建房屋”的来电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审核批准由县政府变更为镇政府,备案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变更为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宅基地申请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申报审批流程
一、农户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二、审核审批
(一)村民小组审核。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交村委会进行审查。
(二)村级组织审核。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审核。
1、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送镇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提交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2、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乡镇政府内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政府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政府根据内部各部门联审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三、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审批合格的,由镇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四、验收
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
五、备案
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汇总填制《农村宅基地审批备案表》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县级部门汇总对口上报市级部门。
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5220893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广汉市金雁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