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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 医保和失业保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6 08:41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夫妻二人,2003年3月至2008年,在中国石油遂宁销售公司三凤加油站上班,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在中国石油遂宁销售公司分水加油站上班。在岗期间都是购买了五险。
现在我咨询:
1 医保是否可以连接?
2 失业保险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可以领取?
我们现在还是失业状态。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6 15:46

网友,您好!
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8 16:14

网友,您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遂宁市就业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一、办理情况。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由于网友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二、回复回访情况。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资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网友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符合申领条件,可将原来未领取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与现在参保时间合并计算。工作人员向网友详细解释失业保险政策,网友对回复满意。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9 10:12

先生,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留言人在遂宁市2005年1月至2008年11月和2015年10至2018年6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计缴费80个月,按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8号),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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