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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规范文件制定程序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a123456张  2023-11-03 23:41 已回复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2013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否经过了成本监审程序之后在发布的?

根据《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08年)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适用该办法,泸州市江阳区发改委在2013年制定《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标准是否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价格改革意见进一步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75号)》中强调“,凡是纳入成本监审目录的未经成本监审不得调定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3 15:1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规范文件制定程序的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中涉及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由我局按照政府定价相关程序进行核定。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电话:0830-3123617。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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