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1年3月份购买江湾一号院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3年12月30号现已违约两次 于24年4月29收到开发商短信通知24年5月1号交房 具了解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 绿化 地面未做完 商品房存在大量的质量问题 比如室内地面开裂 墙面沁水反碱 底下车库漏水严重 小区规划和宣传时存在明显差异 塑胶跑道变水泥地 小区无休息座椅等一系列问题 并且开发商未取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开发商仍一意孤行交付 开发商是对国家法律轻视 对广大业主的不负责任 开发商并且拒绝承当违约责任(注:24年5月1-2号对业主交付都没有赔偿违约金) 认为泸州市住建局对质量问题等没有起到监督作用 严重失职 对开发商违法交房有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希望上级领导成立调查小组驻泸州市严查 实地调查 望相关部门领导监督开发商整改合格后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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